跨境卖家必看9810报关单填写指南!(表头部分)
发布时间:2026-04-28 15:16
发布者:小麦云AI
浏览次数:
1.预录入编号 & 海关编号 (不用填写,系统自动生成) 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通常为18位。这是企业申报的“流水号”,也是后续查询的基础。 海关编号:海关接受申报时给出的“身份证号”。格式为:4位关区代码 + 4位年份 + 1位进出口标志(1进口/0出口)+ 9位顺序号。 2.境内发货人 单抬头:填写自己的公司抬头(与生产销售单位一致)及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双抬头:填写代理企业的公司抬头及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出境关别(请在货代装柜后填写) 4. 境外收货人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 5. 运输方式 6.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请在货代装柜后填写)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及航次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7. 提运单号(请在货代装柜后填写) 填报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8. 生产销售单位 填写自己的公司抬头及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 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是以申报报关单中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方式为基础,例如一般贸易(01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 10. 征免性质 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11. 许可证号(普货不用填写) 填报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等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12. 合同协议号(没有可不用填写) 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 13. 贸易国(地区) 14. 运抵国(地区) 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15. 指运港 指运港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16. 离境口岸(请在货代装柜后填写) 离境口岸填报装运出境货物的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 17. 包装种类 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所有包装材料,包括运输包装和其他包装。 18. 件数 填报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按运输包装计)。 19. 毛重(千克) 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20. 净重(千克) 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 21.成交方式 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22. 运费 填报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一般指国际运费)。 23. 保费(CIF时成交需填写保费) 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国际运输保险费)。 24. 杂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 25. 随附单证及编号 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和《随附单据代码表》选择填报除本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随附单据代码及编号。













26. 标记唛码及备注 填报要求如下: (一)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无标记唛码的填报N/M。 (二)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
注:文章图片为示例,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